西安公积金
西安公积金账户名字与身 份证不相符
2017-06-13 15:51
问:公积金账户上身 份证号是对的,具体的名字与身 份证上不相符,请问办 理变更需要什么东西?
答: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职工账户姓名或身 份证号码、**类型等信息登记有误的需办 理个人信息变更。分为常规的“个人信息变更”和特殊的“个人信息变更”两类。业务系统限制同一名业务操作人员即办 理个人信息变更录入,又办 理个人信息变更确认。 (一)常规的“个人信息变更” 常规的“个人信息变更”是指缴存职工在管理中心只有一个账户(一人一户),个人账户姓名、身 份证号码、**类型等信息与本人有效身 份**信息不相符,变更后的“正确姓名”在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无“同名”职工账户的,单位到所属的缴存银行办 理。 (二)特殊的“个人信息变更” 特殊个人信息变更是指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姓名、身 份证号码等信息与本人有效身 份**信息不相符,在管理中心存在两个以上账户(一人多户)、变更后的“正确姓名”与本单位的其他个人账户存在“同名”情况的、变更后的“正确身 份证号码”与本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账户有“重号”情况的,单位到**所属的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 理。 办 理场所:缴存银行办 理常规个人信息变更 管理中心办 理特殊个人信息变更 办 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缴存银行或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审核办 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要件资料: 职工本人办 理的,需持本人身 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单位经办人办 理的,经办人需持本人身 份证原件、职工本人身 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以下资料。 1.《职工姓名及身 份证信息差错更正清册》; 2.职工账户**清册; 3.单位情况说明书或公安机关出具变更证明(身 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单位无须出具)。 注意事项: 1.存在“一人多户”个人信息变更的、同一单位内有“同名”账户变更的、姓名或身 份**号码完全变更等情况的,单位需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书,并注明本单位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2.职工在公安机关变更身 份信息的,单位无须出具情况说明,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3.职工账户姓名和15位身 份证号码正确无误,需要将身 份证号码正常升级为18位的变更,单位无须出具情况说明。 4.个人账户设立时姓名、身 份证号码录入错误的,还须另行提供职工**清册;单位无法提供的,须在情况说明内注明具体原因。
答: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职工账户姓名或身 份证号码、**类型等信息登记有误的需办 理个人信息变更。分为常规的“个人信息变更”和特殊的“个人信息变更”两类。业务系统限制同一名业务操作人员即办 理个人信息变更录入,又办 理个人信息变更确认。 (一)常规的“个人信息变更” 常规的“个人信息变更”是指缴存职工在管理中心只有一个账户(一人一户),个人账户姓名、身 份证号码、**类型等信息与本人有效身 份**信息不相符,变更后的“正确姓名”在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无“同名”职工账户的,单位到所属的缴存银行办 理。 (二)特殊的“个人信息变更” 特殊个人信息变更是指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姓名、身 份证号码等信息与本人有效身 份**信息不相符,在管理中心存在两个以上账户(一人多户)、变更后的“正确姓名”与本单位的其他个人账户存在“同名”情况的、变更后的“正确身 份证号码”与本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账户有“重号”情况的,单位到**所属的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 理。 办 理场所:缴存银行办 理常规个人信息变更 管理中心办 理特殊个人信息变更 办 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缴存银行或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审核办 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要件资料: 职工本人办 理的,需持本人身 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单位经办人办 理的,经办人需持本人身 份证原件、职工本人身 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以下资料。 1.《职工姓名及身 份证信息差错更正清册》; 2.职工账户**清册; 3.单位情况说明书或公安机关出具变更证明(身 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单位无须出具)。 注意事项: 1.存在“一人多户”个人信息变更的、同一单位内有“同名”账户变更的、姓名或身 份**号码完全变更等情况的,单位需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书,并注明本单位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2.职工在公安机关变更身 份信息的,单位无须出具情况说明,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3.职工账户姓名和15位身 份证号码正确无误,需要将身 份证号码正常升级为18位的变更,单位无须出具情况说明。 4.个人账户设立时姓名、身 份证号码录入错误的,还须另行提供职工**清册;单位无法提供的,须在情况说明内注明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