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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

西安**商转公事宜(此**不要对外,可电话联系)

2017-06-13 15:51

问:工作人员好,我2014年5月用妻子的名字在浐灞买房(当时我在郑州铁路局工作,15年12月回西安工作,16年1月缴存西安住房公积金至今),当时妻子单位的公积金,账户2010年9月建立(如图),后辞职该账户处于封存状态。我想**,像我这种情况可以不以商转公?如果可以,是我申请还是她申请?需要什么资料。如果我没有说清楚,烦请你们与我电话联系。不胜感激,谢谢! 2014-06-25 汇缴201406公积金 200.0 2014-06-17 汇缴201405公积金 200.0 2014-05-22 汇缴201404公积金 200.0 2014-04-22 补缴201208-201402公积金 2800.0 2014-04-22 汇缴201403公积金

答: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具备条件     (一)申请人在办 理原商贷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且原商业贷款可以提前结清; (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申请人应为原商贷房屋买受人(仅限夫妻)其中之一。原商贷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联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四)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五)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征信系统内无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且原商贷还款状态正常无逾期;     (六)所购住房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该房屋已办 理房屋权属证书;     (七)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均不能办 理“商转公”贷款; (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 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九)“商转公”贷款银行应为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之一; (十)申请人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